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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选聘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启事

12-01 13:47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向优向好,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

  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属义务、兼职性质,被选聘的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工作关系、工资福利和待遇等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负责或自行解决。

  二、聘请人数、范围

  公开聘请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3名,拟从工业企业、生态环境咨询服务机构等熟悉、支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工作的人士中聘请。

  三、聘请条件

  公开聘请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愿意承担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德心、事业心;

  (三)正派公道、实事求是,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关心经营主体,密切联系群众;

  (四)关心支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和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监督员的人员,不得聘任。

  四、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招商引资、公平竞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政策执行、政商关系及窗口服务、行业工作等涉及营商环境建设事项进行监督。

  (二)收集反馈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对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在项目落地建设、企业生产运营、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进行监督并做好相应台账资料,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三)积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有关的咨询座谈、调查研究等工作,配合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四)积极宣传营商环境法律法规、相关制度、规定及措施,宣传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举措。

  (五)积极收集、提炼、梳理嘉峪关市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及时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并跟踪落实帮助解决问题。

  (六)承担其他营商环境监督任务。

  五、聘用期限

  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每届任期二年。期满未续聘或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自行取消其资格。

  六、聘请流程

  (一)报名。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的方式展开,报名需如实填写《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营商环境监督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25年11月28日前,将《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营商环境监督员信息登记表》(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版本)、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909476017@163.com)。联系电话:0937-6261383

  (二)审核、公示。市生态环境局对报名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素养、执业水平进行考察,根据报名人数、专业特点、岗位性质和任务需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筛选,确定入选人员。且向社会公示。

  (三)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开。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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