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黑龙江省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940人公告,2026黑龙江省定向选调生报名时间:9月5日8:30至9月19日17:30。
2026黑龙江省定向选调生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不包含招录范围高校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独立学院、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民办高等院校、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
1. 招录范围的高校2026年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
2. 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招录范围高校(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26年在校(不含国<境>外院校)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二)选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 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4. 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19日),优先选调。
5. 年满18周岁以上(2007年9月及以前出生),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92年10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年龄相应放宽2岁。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 具备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曾受过各种处理处分人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9. 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考试或录用资格。因重要档案材料不齐全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或经查实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