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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编外人员2人公告

08-27 18:03

  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保安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退役士官士兵优先考虑;

  (四)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6日至2007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2日(每天上午8:30--12:00,15:30--18:00,周末除外),请应聘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址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教股办公室(705室)。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存档备查):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报名表(见附件);

  (4)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退役士官士兵须提供退役证件。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职位要求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通知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按招聘计划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在本单位或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六)聘用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限暂定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聘用的,经考核合格,可优先续聘。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平南县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月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办理个人社会保险。聘用人员不享受年终绩效奖励,食宿自理。

  未尽事宜,请与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教股联系,联系电话:0775-782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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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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