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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河北沧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选聘居民水电气计量和价格社会监督员公告

07-09 01:49

  为加强对居民水电气计量和价格的社会监督,规范计量和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居民水电气计量和价格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居民水电气计量和价格问题,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4.具备一定的计量、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或有相关工作经验、专业背景,能够准确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5.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履行监督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监督活动。

  6.无违法违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二、主要职责

  1.学习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居民水电气计量、价格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知识,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

  2.在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督促村委会、社区、群众等对水电气计量和价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协调配合。

  3.收集居民对水电气计量和价格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线索,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4.协助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维权意识和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5.对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居民水电气计量和价格监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区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三、报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5月25日前拨打0317-5506010进行报名。

  四、聘期与解聘

  1.聘期:社会监督员为公益属性,无报酬,聘期一般为2年,自聘任之日起计算。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2.解聘: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党纪处分的;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不参加监督活动或培训的;

  —因身体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监督职责的;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辞去社会监督员职务的;

  —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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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关于公开选聘居民水电气计量和价格社会监督员岗位表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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