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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26黑龙江大庆市应急管理局招聘公告

04-16 00:49

  为深入构建我市应急管理现代化核心能力,显著强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关键领域的技术支撑与智力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科学决策、精准施策中的战略咨询与专业引领作用,切实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有效增强我市风险防控与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据《大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大庆市应急管理专家考核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大庆市应急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聘应急管理领域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聘范围

  全市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等推荐本单位符合人员;离退休或无工作单位人员可自行申报。

  二、征聘专家类型

  此次征聘的专家类型包涵工矿商贸、危化、安全培训、城镇燃气、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运输、事故调查处理等安全生产领域专家;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震监测等自然灾害领域专家;水上救援、消防救援、医疗救援等应急救援领域专家;政策法规、预案管理等综合管理领域专家(详见附件1)。

  三、专家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自愿从事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技术服务工作,主动接受大庆市应急管理局委派任务;

  (二)熟悉并掌握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具有丰富的应急管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相关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现场发现、研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年龄不超过70周岁(含70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具有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在职公务员(包括参公人员)、我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聘用人员)不得申请进入专家库。

  四、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设计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措施的咨询、研究、起草和论证等相关工作;

  (二)为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

  (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整改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并形成书面技术报告;

  (四)参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技术性审查,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参与应急预案制定、修订等工作;

  (五)参与水旱、地震、气象、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防治自然灾害的工作,开展信息咨询、险情研判、方案设计、技术指导、洪水调度、灾情调查、风险评估、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专业工作;

  (六)参与安全生产及灾害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舆论,指导安全文化建设,编写培训教材、考试题库等;

  (七)开展安全生产及灾害救援的理论研究,参与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的起草设计,参与学术创新,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科技项目申报和评审、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调研和报告撰写等,提出安全生产及灾害救援形势分析的意见建议,为安全生产及灾害救援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八)完成大庆市应急管理局交付的其他专业技术任务。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附件2)word版及本人签字扫描件, 其中“申报专业”一栏请参照《大庆市应急管理专家行业领域分类表》(附件1)填写,每人最多可以选择5个专业类别;

  2.身份证扫描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4.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证书扫描件;

  5.相关领域或行业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材料扫描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申报人须于2026年6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邮箱:380351313@qq.com,逾期申报不予接收。

  六、专家选聘程序

  (一)初审。由大庆市应急管理服务保障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进入复审环节;

  (二)复审。采取笔试、面试或现场考核等方式评定专家资格,由大庆市应急管理服务保障中心发布具体通知,明确复审时间、地点、流程等,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专家名单。

  (三)公示。经审定的拟聘用专家名单,将通过“大庆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大庆市应急管理服务保障中心。

  (四)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处理的拟聘人员,正式纳入大庆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同步录入专家管理系统,颁发《大庆市应急管理专家聘书》。获聘专家须依据相关专家管理办法及规则开展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专家履职期间将实行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奖惩依据,考核不称职者将清退出专家库。

  联系人:王仙伟,谢增怡;联系电话:0459-6392277。

  附件:

  附件1大庆市应急管理专家行业领域分类表.docx

  附件2大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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