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的实施旨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
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见习期间待遇
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并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同时鼓励见习单位用自有资金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每月补贴数额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今年标准为1589元/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见习人员及单位申报程序
见习人员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网址:http://gx.nmrc.com.cn/#/trainneeLogin,按照人员类别注册成为见习人员,查看见习岗位申请参加见习。
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网址:http://gx.nmrc.com.cn/#/trainneeLogin,点击注册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填报注册成功后,联系单位注册地就业见习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进行审核。已经申报成功的见习单位不需注册。注册成功后可在系统中发布见习岗位,招募见习人员。
经办机构及见习岗位需求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