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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内蒙古赤峰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2人公告

11-06 21:46

  为进一步加强赤峰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服务水平,拟通过竞争性比选的方式为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计划

  赤峰市公共财政保障中心此次提供竞争性比选岗位2个。具体比选岗位详见《2025年赤峰市公共财政保障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

  符合比选资格条件的赤峰市旗县区财政局、审计局、苏木乡镇财政所从事财政审计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比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有胜任岗位的能力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担当作为,成绩突出,公道正派,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1月5日(含)以后出生;取得注册会计师(CPA)证书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5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5.全日制学历专业应为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或审计(学)等相关专业;取得注册会计师(CPA)证书的人员,不限专业。

  6.具有3年以上旗县区级及以下财政、审计工作经历。

  7.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25年11月5日(含)。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正在接受审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调动的。

  4.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或频繁调整的。

  5.新聘用、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录用或聘用时对最低服务年限有规定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干部人事档案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未按政策重新认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工作规定情形的。

  四、比选程序

  本次竞争性比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比选拟调动人选、公示及岗位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比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此次比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0日上午9:00至11月13日下午17:30。

  2.报名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2025年赤峰市公共财政保障中心竞争性比选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对档案及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并签字,同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并加盖公章。各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报名人员信息真实性负责;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有效期内);

  (3)人事档案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4)新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录用通知文件等进入机关事业人员队伍的佐证材料;

  (5)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7)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以姓名命名);

  (8)其他与报名相关的佐证材料。

  3.请各旗县区财政局、审计局协助做好推荐报名工作。报名人员于2025年11月13日17:30前将上述所有资料扫描件和《报名推荐表》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cfczrs@163.com)并电话告知(0476-8366488),邮件主题命名为“比选+姓名+联系电话”。所有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档案、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比选计划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比选岗位计划。资格初审结束后,将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合格人员相关事宜,初审不合格人员将不再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

  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比选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其比选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科,即《综合试卷》,重点测查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财政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通知为准。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将在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并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相关人员。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与比选计划数比例为3:1,凡笔试并列且超过3:1,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因特殊情况资格复审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推荐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有效期内);

  3.人事档案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4.新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录用通知文件等进入机关事业人员队伍的佐证材料;

  5.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7.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2张;

  8.其他与报名相关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档案、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1次,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计划于2025年11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时,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和表达应变等能力,报考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为10分钟。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考察

  1.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考察;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总成绩将在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2.考察。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并电话通知进入考察人员。市财政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比选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确定比选人选。对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

  (七)体检

  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察对象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比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1次。

  (八)确定比选拟调动人选

  市财政局党组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比选调动人选。

  (九)公示和岗位试用

  1.公示。将比选拟调动人选在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市财政局机关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比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1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比选的,进入岗位试用期。

  2.岗位试用期以及相关手续办理。竞争性比选人员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对拟比选调入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比选转任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通知比选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比选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在公示、试用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按有关规定递补1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比选的,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比选无关。

  (二)在竞争性比选调入工作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在递补、考察以及通知其他事项时无法联系其本人,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处理。

  (三)本次竞争性比选调入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参与竞争性比选调入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476-8366488(市财政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476-8366153(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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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5年赤峰市公共财政保障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5年赤峰市公共财政保障中心竞争性比选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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