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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026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教科院实验幼儿园招聘公办幼儿园短期主班教师1人简章

02-12 23:35

招聘岗位及人数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短期主班教师岗位,1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

主班教师:

1.年龄40岁以下;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主班教师工作经历;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工作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4日中午12:00前。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教科院实验幼儿园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将报名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文档,以“姓名+手机号+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323991513@qq.com邮箱。其中:第(1)(6)项及第(5)项工作证明模板可扫码下载。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

1.幼儿园对应聘材料进行初审,并按一定差额确定面试人员。

2.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通过电话方式告知。

-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后,在深圳市宝安区教科院实验幼儿园公众号公示面试合格人员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有关说明

(一)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四)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755-29968825-829 王老师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科院实验幼儿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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