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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辽宁沈阳市面向部分医学院校招聘体检通知(国内部分医学院校)

05-09 14:21

    按照《2024年12月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现就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名单

  本次体检人员为国内部分医学院校面试后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如考生对体检人员名单有异议,请于5月11日18时前与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24-23830746)。

  如有考生不参加体检,请电话告知报考单位。

  二、体检安排

  1.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7:30;

  2.地点: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市大东区清泉路67号),三楼健康管理中心;

  3.项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费用自理)等。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安排,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进入体检区域前手机关机并上交,所有体检项目完毕后方可领取。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查体前一天应避免劳累,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6.女士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处于月经期请提前告知导诊台工作人员并于体检通知单上明确标注。

  7.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所有体检资料上交。

  8.怀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导诊台工作人员,并于体检通知单上明确标注,避免进行DR、妇科内诊等检查,并向用人单位提交延期体检申请(写明因怀孕导致某些项目无法检查,待生育后再进行补检其他项目,落款本人签字)。

  9.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10.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请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考生参加体检时要服从医院管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12月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公开招聘体检名单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原标题:2024年12月沈阳市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公开招聘体检通知(国内部分医学院校)

  文章来源:http://wjw.shenyang.gov.cn/zwgk/fdzdgknr/tzgg/202505/t20250508_4847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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