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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四川宜宾市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人公告

10-25 02:15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性质

  (一)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名。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外工作人员2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在30岁以下(199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不限专业,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5.其他要求:限屏山县户籍报考,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就业见习工作经历者优先招聘。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8-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屏山县屏山镇天竺路君山大厦308室),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831-5720695。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考生资格,免收报名费。由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考试内容

  考试为笔试加面试(总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通知。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成绩排名前2名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须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形成考察结论。

  八、递补

  笔试前6名考生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考生出现缺额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考生。

  笔试和面试成绩排名前2名考生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等程序后予以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待遇及管理

  (一)拟招聘编外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按县上要求与指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试用期1个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试用期不合格或聘期内违法违纪、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三)薪酬待遇。工资待遇按县上统一标准执行。

  (四)受聘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评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继续聘用。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五)受聘人员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本公告由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831-5720695)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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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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