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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26四川宜宾市屏山县农业农村局第一次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5人公告

03-06 17:57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工作,根据《屏山县规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实施方案》(屏委办〔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一)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5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屏山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第一次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本次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聘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免收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6年3月5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地点: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屏山县屏山镇安顺街3号401室),联系电话:0831-5721847。

  4.报名所需材料:

  (1)现场填写《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报名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1)。

  (二)资格审查

  由屏山县农业农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

  (2)笔试内容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未达到该比例,经研究可适当放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

  3.特殊岗位测试

  报考“渔政巡护员”岗位的考生,需先进行游泳测试,游泳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游泳测试标准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在三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结果。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屏山县农业农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察,核实报考资格、人事档案等,形成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屏山县瑞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须在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屏山县瑞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地址:屏山县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9楼,电话:0831-5723797)办理报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办理或无法提供完整聘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用工形式及合同期限

  1.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屏山县瑞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工作。

  2.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聘用期间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除合同。

  3.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经研究同意可续签合同;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终止。

  (三)薪酬待遇

  1.受聘人员基本待遇保障标准上限为40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渔政巡护员年综合收入不超6万元(包含五险一金、考核等)。

  2.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3.聘用期间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各类公开招考。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本公告执行,维护招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

  六、信息公布网站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屏山县瑞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屏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572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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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屏山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第一次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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