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638人,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下半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7月19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7月19日(含)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专业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8.报考教师岗位考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考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须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学段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相应层次及以上学段舞蹈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音乐教师岗位;持有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暂未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学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先报考参加教师招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9.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10.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培训 两个同等对待 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本次招聘中按 两个同等对待 执行。
11.应聘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24年7月19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