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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和硕县引进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公告(10人)

08-13 13:58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力和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4年新疆巴州和硕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引进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1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引进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 、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政治审查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自愿长期扎根和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5.符合引进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专业、专业大类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引进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参加 特岗教师 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近5年报考和硕县优秀人才引进岗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履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引进优惠政策

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试用期满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资待遇。引进人才试用期间享受本单位在编同等人员的工资待遇。

(二)职称评聘。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和硕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可以优先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用人单位有空缺岗位优先聘用引进人才,使引进人才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三)职务保障。原担任行政职务的,给予安排相应的职级,享受原职级规定的待遇。

(四)购房及生活补贴。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试用期内不发放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给予定额生活补贴,并一次性补发试用期内补贴,转正后每月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随工资同步发放。非本地户籍在县域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5年期满后可分类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审定,每月生活补贴0.5万元,发放3年;购买补贴按照100平方米,每平方补贴300元(未达到1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补贴),凭购房合同享受补贴,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

2.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经考核审定,每月生活补贴0.2万元,发放3年;购买补贴按照80平方米,每平方补贴200元(未达到80 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补贴),凭购房合同享受补贴,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

(五)人才公寓。引进人才非本地户籍在和硕县无固定住所的,可免费提供公租房供其入住,享有居住权,无权进行交易、出租、抵押,个人应承担水电气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最长居住时间不得超过5年。

(六)其他。引进人才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探亲假、休假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四 、岗位要求

岗位具体需求和条件详见《和硕县2024年引进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职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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