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为加强新疆气象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新疆气象事业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面向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实行中国气象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新疆气象局下设15个地(州、市)气象局、112个县(市)气象局(站),其中:86个县局,26个独立设置台站;11个内设机构、11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划招聘62名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信息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2025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明细表-第二批次》(附件1),招录专业根据《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5年版)》(附件2)认定。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且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相关人员(含职业院校毕业生)。具体指:
1.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且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上述人员须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式,对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 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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