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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4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

08-12 22:56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2024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1月16日、17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11月16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1月16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1月17日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1月17日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经济考试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

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二、报名安排和流程

报考考试名称

2024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发布报名公告

8月12日

2.网上提交信息

8月16日9时-8月26日18时

3.网上资格审核

8月16日9时-8月27日18时

(仅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4.网上缴费

8月16日9时-8月28日24时

(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信息)

5.准考证打印

11月12日9时-11月15日24时

6.考试

11月16、17日

7.成绩发布

12月17日前(仅为预计时间)

8.资格复核

成绩发布后30日内(仅为预计时间)

9.领取证书

资格复核后30日内(仅为预计时间)

三、报考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第八条: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于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初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中级经济考试的条件。

四、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2024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核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四)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名操作流程

(一)考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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