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35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4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中级经济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说明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3.报名条件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安排